體系認證: ISO9001 | ISO14001 | OHSAS18001 | TS16949 | ISO22000 | ISO13485 | ISO20000 | ISO27001 | CMMI | 服務管理 |
產品認證: CCC認證 | CE認證 | 十環認證 | 有機認證 | SC生產許可 | 環保節能認證 | 國際認證 | 產品質量安全 |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加強對藥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,規范藥品GMP認證工作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藥品GMP認證是國家對藥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的一種手段,是對藥品生產企業(車間)實施GMP情況的檢查認可過程。
第三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藥品GMP認證工作;負責對藥品GMP檢查員的培訓、考核和聘任;負責國際藥品貿易中藥品GMP互認工作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認證管理中心(以下簡稱“局認證中心”)承辦藥品GMP認證的具體工作。
第四條 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藥品生產企業GMP認證的資料初審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認證申請
第五條 申請藥品GMP認證的藥品生產企業,應按規定填報《藥品GMP認證申請書》一式二份,并報送以下資料。
(一)《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》和《營業執照》(復印件);
(二)藥品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自查情況(包括企業概況、GMP實施情況及培訓情況);
(三)藥品生產企業(車間)的負責人、檢驗人員文化程度登記表;高、中、初級技術人員的比例情況表;
(四)藥品生產企業(車間)生產的組織機構圖(包括各組織部門的功能及相互關系,部門負責人);
(五)藥品生產企業(車間)生產的所有劑型和品種表;
(六)藥品生產企業(車間)的環境條件、倉儲及總平面布置圖;
(七)藥品生產車間概況及工藝布局平面圖(包括更衣室、盥洗間、人流和物料通道、氣閘等,并標明空氣潔凈度等級);
(八)所生產劑型或品種工藝流程圖,并注明主要過程控制點;
(九)藥品生產企業(車間)的關鍵工序、主要設備驗證情況和檢驗儀器、儀表校驗情況;
(十)藥品生產企業(車間)生產管理、質量管理文件目錄。
第六條 新開辦的藥品生產企業(車間)申請GMP認證,除報送第五條2至10項規定的資料外,還須報送開辦藥品生產企業(車間)批準立項文件和擬生產的品種或劑型3批試生產記錄。
第三章 資料審查與現場檢查
第七條 局認證中心對藥品生產企業所報資料進行技術審查,對符合要求的,實施現場檢查。
第八條 局認證中心負責組織現場檢查,現場檢查組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GMP檢查員組成,現場檢查實行組長負責制。
第四章 審批與發證
第九條 局認證中心根據檢查組現場檢查報告,提出審核意見,報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。
第十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認證合格的企業(車間)頒發《藥品GMP證書》,并予以公告。
第十一條 《藥品GMP證書》有效期為五年。
新開辦的藥品生產企業(車間)《藥品GMP證書》有效期為一年,期滿復查合格后,頒發的《藥品GMP證書》有效期為五年。
第十二條 《藥品GMP證書》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,由藥品生產企業提出申請,按藥品GMP認證工作程序重新檢查、換證。
第十三條 認證不合格的企業,再次認證申請與上次認證申請的時間間隔應在一年以上。
第五章 監督管理
第十四條 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取得《藥品GMP證書》企業(車間)的監督檢查工作。在證書有效期內,每兩年檢查一次。檢查報告經局認證中心審核后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。
第十五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必要時對取得《藥品GMP證書》的企業(車間)進行抽查。
第十六條 對違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有關規定的或經監督檢查不符合GMP要求的取證企業,將撤銷其《藥品GMP證書》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七條 申請藥品GMP認證的生產企業(車間)應按規定繳納認證費用。
第十八條 在規定期限內未報送有關補充資料、未繳納認證費用的,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將終止認證。
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
云南CE產品認證
巴中FCC認證
聯系人:周老師 聯系電話:18980962772